本會終止前,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七十三條 本會經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。
第七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黨建領導機關和登記、管理機關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,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。
第九章 附則
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8年5月25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。
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