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五)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,運用法律手段,開展咨詢服務;
(六)積極推廣與展示行業科技,開展技術與管理人才的培訓,不斷提高企業素質;
(七)發展與外界的友好往來,組織企業間技術、科學管理等方面的經驗交流,推動橫向經濟合作與技術進步,收集、編輯、出版行業有關政策法規、市場信息、有利行業發展的刊物和有關資料;
(八)承辦政府部門、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委托辦理的事項,表彰和獎勵行業中的優質工程項目、優秀企業、優秀人才;
(九)根據行業發展需要,開展有利于本行業的其它活動和公益事業。
第三章 會員
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。
第八條 擁護本會章程,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:
(一)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;
(二)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。
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經2名以上會員介紹;
(三)提交有關證明材料,包括:
1.企業會員,提交《營業執照》復印件并加蓋公章,填寫《企業會員登記表》、《企業法人信息登記表》;
2.個人會員,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,填寫《個人會員登記表》、《入會申請書》。
(四)由理事會討論通過;
(五)由本會頒發會員證,并予以公告。
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、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三)參加本會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退會自由。
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;
(二)執行本會的決議;
(三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四)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;
(五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給予下列處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報批評;
(三)暫停行使會員權利;
(四)除名。
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。
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動喪失會員資格:
(一)連續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;